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须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