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