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