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针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