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法建设当事人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