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查处机关应当及时将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履行协助查处义务的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定期推送数据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表彰奖励等方面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