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具有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义务的文化、体育、医疗、交通、旅游及其他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优待服务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减免费用的应当退还多收的部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