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通过调解、诉讼要求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侵犯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老年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请求帮助,也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