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全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支持和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优良传统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科学开发与应用、生产经营、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