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二条有效老年人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卫生保健优待:(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包括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等专用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