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做好老年人防范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健康保健、投资消费安全等知识的宣传,增强老年人的防骗意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