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