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