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监测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