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本市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