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分类处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农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处理等方式就地或者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