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理的方式,纳入城镇生活垃圾管理系统。

农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因地制宜采用生物处理等方式就地或者集中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