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