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将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混合进行投放。

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