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本市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本市鼓励和倡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