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本市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家庭和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