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十五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是指城市居民十五分钟步行或者农村居民十五分钟骑行可达范围内,配备生活所需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的社区生活单元。

(二)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维护社区利益或者服务弱势和特殊群体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者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特定企业类型。

(三)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居民发起成立,在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