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鼓励居民和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探索将居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社区工作者聘用、城市落户加分、创业就业扶持、各类优惠服务等的考评因素。

倡导和鼓励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捐赠、项目认领、邻里互助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