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交易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发布内容不实的技术广告的。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