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对开拓技术市场、繁荣技术贸易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