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属国家技术秘密,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条例保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