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签定。

竞业限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范围;

(二)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