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三十三条有效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崇尚宪法,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