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