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公共秩序。

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