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政府推进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慈善公益、医学捐献和见义勇为等文明行为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依法落实相关优待措施。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