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画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