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