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并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