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