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三条已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