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应当与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自治区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产城融合与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统筹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实施交通、管网综合同步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支持片区建设国际化社区。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