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为重点,围绕把广西建设成为西南中南西北出海口、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形成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战略任务,着力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