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原确认部门撤销其确认决定,由原奖励单位撤销其荣誉证书,并追回所获奖金以及其他补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