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慰问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民政部门应当将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

对于致孤人员,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且有供养意愿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