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自治区户籍居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