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确认第十四条有效社会治安综治统筹部门受理申报、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见义勇为受益人、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不得隐瞒、歪曲事实。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