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制定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