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具有适合经营要求的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报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