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二十条有效户外商业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上发布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