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六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设置要求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应当载明户外广告的设置人、位置、数量、形式、规格、许可期限以及类别(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临时户外广告)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