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倡导第三十条有效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