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政府推进、全民参与、社会共治、奖惩结合,推动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