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人工繁育第二十四条有效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人工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