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