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家庭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