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将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