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组织实施、指导服务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正面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